1.開頭可以寫明雙方的詳細信息;
2.正文可以注明雙方自愿解除合同的承諾、違約責任與糾紛的處理方式;
3.結尾需要簽字并且署明日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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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與原合同效力對比: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內容的補充;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的,一般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除非有特殊情形。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
合同用藍色簽字筆簽字有效,因為簽字筆的顏色不是決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要件。合同有效的要件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可以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包括: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