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繼承人和各繼承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等;
2、被分割遺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3、具體分割方案;
4、遺產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體時間及違約責任等;
5、各方當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并注明訂協議日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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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有一方不簽字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遺產時,繼承人之間就分配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
繼承房產20%的稅計算方法是(總價-原購置成本)*20%。如果只是繼承房產,則不需要收取稅費,如果繼承后對外售出,則需要繳納相關稅費。但如果為自住唯一住宅,且5年以上,則免于征收。法
遺囑執行人、繼承人、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可以擔任遺產管理人。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如沒有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