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房子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子賣出后還可以繼續居住。根據法律規定,房子設立居住權后,即使居住權人沒有房產證,也可長時間乃至終生在房屋內居住。新業主拿到不動產證、獲得房屋所有權的,也無法改變居住權已經存在的事實,也沒有權利趕走居住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相關閱讀:辦理居住權后,后面可以把房子賣給有居住權的人嗎
法律知識延伸閱讀
律師說法 房子簽的一年合同的,在一年租期未滿時,不能退租。但是,如果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一致,或者出現如不可抗力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因素時,承租人可以退租。 法律依據 《中
律師說法 房子賣給子女的,按照以下流程進行交易: 1、與子女協商房屋買賣的相關事宜,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繳納相關稅費,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
律師說法 房子實際面積和合同上的面積不符的維權方式: 1、面積誤差在3%以內,據實結算價款; 2、面積誤差超出3%的,可以退房; 3、對方不同意退房的,可以通過起訴方式維權。 法律